专利权人更改需要哪些资料

喜宝 2024-01-03 40阅读 0评论

一、专利权人更改需要哪些资料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专利权人更改专利着录事项的,需要的材料包括着录项目变更请求书、着录项目变更证明材料、企业法人相关事项说明文书等。

1、着录项目变更请求书着录项目变更请求书是申请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的申请,以表明申请人的要求。该请求书内容包括申请人的情况、专利号、变更前事项、请求变更事项等。需要说明的是,着录项目变更请求书不适用于发明创造名称的变更,发明创造名称的变更应当使用意见陈述书或者补正书。

2、着录项目变更证明材料:

(1)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因权利归属**发生权利转移以及发明人因资格**发生变更的,如果**是通过协商解决的,应当提交全体当事人签名或盖章的权利转移协议书;如果**是由人民**判决确定的,应当提交发生法律效力的人民**的判决书,专利局收到判决书后,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查询是否提起上诉,在指定的期限(两个月)内未答复或明确未上诉的,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提起上诉的,当事人应当出具上诉受理通知书,原人民**判决书不发生法律效力。如果**是由地方知识产权局(或相应职能部门)调处决定的,专利局收到调处决定后,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查询是否向**提**讼;在指定期限(两个月)内未答复或明确未**的,调处决定发生法律效力;提**讼的,当事人应出具**受理通知书,原调处决定不发生法律效力。

(2)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因权利的转让或赠予发生权利转移,要求变更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必须提交转让或赠予合同的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该合同是由法人订立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的人在合同上签名或盖章,并加盖法人的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必要时须提交公证文件。公民订立合同的,由本人签名或者盖章;必要时须提交公证文件。有多个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应提交全体权利人同意转让或赠予的证明材料。

3、企业法人相关事项说明文书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法人的,因其合并、重组、分立、撤销、破产或改制而引起的着录项目变更必须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4、申请人为自然人的身份合法材料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因死亡而发生继承的,应当提交公证机关签发的当事人是惟一合法继承人或者当事人已包括全部法定继承人的证明文件。除另有明文规定外,共同继承人应当共同继承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八十九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置专利登记簿,登记下列与专利申请和专利权有关的事项:

(一)专利权的授予;

(二)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转移;

(三)专利权的质押、保全及其解除;

(四)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备案;

(五)专利权的无效宣告;

(六)专利权的终止;

(七)专利权的恢复;

(八)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

(九)专利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国籍和地址的变更。

第九十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定期出版专利公报,公布或者公告下列内容:

(一)发明专利申请的着录事项和说明书摘要;

(二)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请求和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发明专利申请自行进行实质审查的决定;

(三)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的驳回、撤回、视为撤回、视为放弃、恢复和转移;

(四)专利权的授予以及专利权的着录事项;

(五)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说明书摘要,外观设计专利的一幅图片或者照片;

(六)国防专利、保密专利的解密;

(七)专利权的无效宣告;

(八)专利权的终止、恢复;

(九)专利权的转移;

(十)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备案;

(十一)专利权的质押、保全及其解除;

(十二)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的给予;

(十三)专利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的变更;

(十四)文件的公告送达;

(十五)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更正;

(十六)其他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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