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合同**案件的被告应当提供哪些证据

喜宝 2024-01-03 25阅读 0评论

技术合同**案件的被告应当提供哪些证据

原告应当提供的证据主要有:书面合同、与合同有关的技术资料、可行性论证报告、技术评价报告、项目任务书与计划书、技术标准与规范、原始设计与工艺文件、技术图纸、有关技术表格和数据照片等。

技术合同的法定解除情形有哪些

《较高人民**关于审理技术合同**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 技术合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30日内仍未履行,另一方依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人民**应当予以支持。

当事人在催告通知中附有履行期限且该期限超过30日的,人民**应当认定该履行期限为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的合理期限。

第二十三条 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当事人以专利申请被驳回或者被视为撤回为由请求解除合同,该事实发生在依照专利法第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办理专利申请权转让登记之前的,人民**应当予以支持;发生在转让登记之后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专利申请因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成立时即存在尚未公开的同样发明创造的在先专利申请被驳回,当事人依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请求予以变更或者撤销合同的,人民**应当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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