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物技术鉴定的使用有什么要求
证物技术鉴定的使用有什么要求
较高人民**在关于证物技术鉴定使用问题的回复函中明确指出:对于证物技术鉴定,只有县级公安部门的初步检验,没有经上一级公安机关的复核认定,人民**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经过公安机关正式作出的技术鉴定,也只能作为定案的证据之一,而不是唯一的证据。
从这些案件材料反映的情况和公安部鉴定结果看出。有些人民**在对反动标语、**、信件等案件的审理中,没有对案情认真地进行调查研究,单纯以笔迹的技术鉴定作为认定是否被告人作案的唯一根据,由此曾经造成了一些错案。有的**送来要求鉴定字迹的案件,所送材料太简单,主要是在案件发生前后被告人书写的笔迹材料不足。
无法进行鉴定。有的**将投毒案件中的证物送公安部要求化验,既不附送案卷,也不把案情交待清楚。使化验工作发生困难。这些案件由于往返补充材料,往往拖长了办案的时间。
为了有利于案件正确、及时地审理,对于某些案件的证物进行技术鉴定是完全必要的,但对案情的认定。主要是依靠深入地进行调查研究,搞**实情况,不能单纯依靠技术鉴定。为此,经与公安部研究。提出以下三点意见:
(一)今后各地**审理这类案件时,对于县级公安部门的初步检验,没有经上一级公安机关的复核认定,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经过公安机关正式作出的技术鉴定,也只能作为定案的证据之一,而不是唯一的证据。
(二)以后,凡送公安部要求作技术鉴定的案件。除了送字迹或其它鉴定物的标本之外,必须附送原卷;对字迹鉴定还必须附送在案件发生前后被告人书写的字迹材料,以便进行对照分析。
(三)公安部提出:各地**今后要求该部复棱技术鉴定的案件,统一由高级**棱转较高**归转送。我们同意。以上三点,请通知所属**照此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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