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给公积金告你上公堂 劳动争议司法解释给合同工撑腰

喜宝 2024-01-03 166阅读 0评论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给付劳动者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依法提**讼的,人民**应当予以受理。”日前,较高人民**出台了这样一条司法解释。昨日,记者就此采访岛城法律界人士得知,此项规定如果最终施行,将给劳动者带来很大的方便。

山东大元律师事务所的何德宝律师告诉记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公积金问题引发的**是否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这个问题在法律界有很大争议。目前我市的各级劳动争议仲裁部门一般都不受理这类**,一般的做法是,劳动者遇到住房公积金问题须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投诉。“如果这项司法解释最终通过,就意味着劳动者遇到不缴纳住房公积金等福利的情况,可以直接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无须再多跑腿。”

另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人士介绍,根据住房公积金条例,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劳动者,只要与单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都可以享受住房公积金待遇。

据悉,较高人民**目前正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11月10日。中国**网址:**.chinacourt.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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